
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分选中心及相关设施闲置期联合运营农特产品合作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合作方参加本项目征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分选中心及相关设施闲置期联合运营农特产品合作项目
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
3、合作内容:
(1) 合作区域:凉山州农特产品。
(2) 合作规模:运营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万元),视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可协商追加运营资金,资金使用须双方监督确认。
(3) 合作内容。本次合作聚焦于品牌领域,其中涵盖销售渠道的整合与拓展。合作方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销售品牌以及成熟高效的销售渠道。通过双方的紧密协作,共同致力于将优质的果业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目标,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与机遇。
二、合作方要求
(1)合作方具备合法的相关证件,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合作方必须拥有高效、稳定的销售渠道资源,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能够确保公司的农特产品得以快速、广泛地推向市场,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助力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
(3)合作方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整体运营策略,共同参与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活动,以实现双方合作效益的最大化。
(4)合作方对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行为有深入的了解,可以为品牌提供有价值的市场反馈和建议,帮助品牌优化产品和营销策略。
(5)合作方可以为品牌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商业价值,提升品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6)有合作经验者优先。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公告期内,由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
四、征集合作方确定原则
意向合作方的资格条件经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后进入协议成交或竞争性谈判环节。公告期内,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意向合作方协议成交确定合作方。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详见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分选中心及相关设施闲置期联合运营农特产品合作项目征集竞争性判文件)(附件一)。
五、合作分成及回款
1、联营项目在产季结束后,经双方共同核算利润,若盈利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比例执行;若出现亏损或无盈利的情况下,销售回款优先保证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运营资金本金的回收及以运营资金本金为基数,年化利率不低于10%的增值回报,按实际使用月份结算,并在核算结束7日内完成结算。
2、销售回款汇入双方指定共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账。
六、特别说明
在项目征集过程中,由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报名合作方进行协议确定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踏勘。
七、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姜州镇建设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8942803037
【附加下载】附件:凉山晴川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分选中心及相关设施闲置期联合运营农特产品合作项目征集竞争性判文件